震惊19岁女孩阑尾炎丧命手术台医院竟

2020-2-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小手术也不能疏忽大意。南阳一19岁女孩因患阑尾炎住院。

本来一个普通手术可以治好的病,医院用微创手术却越治越麻烦,并将一根医用塑料导管断在患者腹腔内,在取管无望后,医院只好再做二次手术取断在腹腔的塑料管。

女孩最终因这起小手术命丧手术台。

2月24日,南阳宛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现场法官和旁听人员为这起小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唏嘘不已。

庭审现场,医生不培训就上手术台,也引发原告方质疑。

阑尾炎手术后,引流管断在体内

漂亮、懂事,这是家人对19岁女孩鲍晓林的评价。

去年5月28日下午,鲍晓林突觉肚疼,被家人带到医院诊疗。

医院初步诊断鲍晓林所患病情为阑尾炎、腹膜炎。医院于第二天下午,用微创手术对鲍晓林的阑尾进行了切除。

但手术过后,医生在她肚子上安了一个排异物的引流管。

到年6月8日,医生试图将鲍晓林体内的引流管拔出,但几经努力无法拔出。鲍晓林则疼得大叫。

次日,医生用镊子将引流管拔出。之后发现,引流管被拔断,其中有4厘米左右的引流管断在鲍晓林腹腔内。

医生试图用镊子插进创口内,夹出断掉的引流管,但一直没成功。

取断管再做手术,19岁女孩死亡

尚未从手术中恢复过来的鲍晓林,在拔引流管过程中几经折磨,身体开始发烧。

之后,医生决定再次做手术,取出断在鲍晓林肚子内的引流管。

同年6月9日下午4时25分,鲍晓林再次被送进手术室,将体内遗留的引流管取出。

术后,鲍晓林开始浑身发烧、发抖、说胡话,并出现呼吸暂停等症状,鲍晓林随后被紧急送往重症监护室抢救。次日上午,鲍晓林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一个简单的阑尾炎手术,竟能夺去女儿的命!医院讨要说法无果后,医院告上法院。

医院有多种过错,应承担70%责任

原告认为,医院对鲍晓林的诊治严重不负责任,在入院诊断、手术方式、术后观察处理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严重违规和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93.9万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上海一家司法鉴定部门对鲍的死亡进行鉴定。

经检测,鲍晓林系阑尾炎引发的腹膜炎,继发全身多器官感染导致休克性死亡。

法医认为:医院在救治鲍晓林过程中存在多种不足。一是手术方式和手术操作不足。根据患者病情,院方应采用开腹式阑尾探查和切除。

而医生用微创切除术,丧失了发现其他病灶的机会及控制腹部感染症状的可能。而在诊疗过程中,医生未对盆腔引流物进行细菌培养及相应药敏试验,缺乏针对性抗感染治疗,延误了对患者的治疗。

医生术后观察不仔细,造成引流管拔管困难、断裂,导致二次手术,加重了患者病情。

最终认定,医院对鲍晓林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行为,与鲍晓林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院为鲍晓林的死承担70%的责任。

医生是否经过培训,引发争议

庭审现场,原告律师询问俩涉事医生是否经过腹腔镜培训。

对此,涉事医生很意外,不知道当医生还需要这项培训,表示需要询问单位。

经长时间询问后涉事医生答复称,医院对其中一医生授有可做三类手术的权利。

对此,原告律师表示,国家对手术医生有相当严格的管理规定,医院腔镜诊疗技术管理办法,申请腔镜手术权限医师的资格,需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作为助手参与腔镜诊疗技术操作每年至少30例;做手术者需完成相应手术累积例以上。经过卫生部认定的腔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取得证书。

庭审现场,医院进行行政处罚,追究责任医生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请求。

面对原告诉讼请求,医院方则认为,其诊疗行为符合相关操作规范。原告索要的赔偿金额过高。但双方都表示,愿接受法院调解。

法院当庭没有判决。

记者韩景玮

图片为网络配图

本文来源大河报

太原晚报官方(长按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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