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小结外科感染完结0704

2017-8-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外科应用抗菌药的原则

1.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原则

(1)尽早确定病原菌:确定病原菌后可根据药敏给药,危重病人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预测最有可能的致病菌种,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情况进行治疗。

(2)根据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及其体内代谢过程选用药物

(3)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病人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定制

a.给药剂量:重症选用高剂量;剂量同时要考虑药物代谢特点和用药部位。

b.给药途径:轻症/缓解口服给药;重症/全身感染则静脉给药。

c.给要次数

d.给药疗程: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h。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骨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要较长的疗程。

(4)联合用药需要有明确的指征

2.围术期预防用药的原则

(1)清洁手术:一般不用。范围大,时间长;涉及重要脏器,一旦污染后果严重者;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者。

(2)清洁-污染手术:指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需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指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而大量溢出或者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需预防用药。

3.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

(1)肾功能减退病人: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尽量使用低肾毒性或无肾毒性药物。

(2)肝功能减退病人:减少通过肝代谢的药物的用量,观察肝功。

(3)老年人病人:选用低毒性且作用强药物。

(4)新生儿病人: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5)小儿病人:尽量避免应用有耳、肾毒性的抗生素,如氨基糖苷类和万古霉素等。

(6)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抗菌药;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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