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消化道穿孔手术后,患者因

2023/12/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年9月17日10时,许某琛(男)因突发剧烈腹痛到x医院就诊。同日,其预交住院押金元、交纳门诊费用共计元。年9月19日,许某琛于x医院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年9月17日10时,患者许某琛因突发剧烈腹痛到x医院就诊,以消化道穿孔、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收入院。入院当天17时于全麻下行十二指肠溃疡穿孔修补术、脓肿引流术、肠粘连松解术。

由于被告手术操作不当,术后消炎、腹腔引流、冲洗不到位;在患者病情还很危重的情况下,即在9月18日将特级护理改为一级护理;未密切观察患者病情、未及时发现患者出现休克,导致抢救不及时,导致许某琛因术后严重腹腔感染,并发感染性休克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碍,于年9月19日凌晨死亡。

原告方认为被告过错的诊疗行为,最终导致了许某琛的死亡后果,被告应对许某琛的死亡后果负完全责任,故提起诉讼。

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子女负担,鉴定费、诉讼费按比例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要求酌减。

符合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穿孔修补术、脓肿引流术、肠粘连松解术后并发感染性休克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碍致许某琛死亡。

x医院的诊治过错参与度为同等原因。

1、医疗费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许某琛住院3天,该项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3、关于护理费.04元,许某琛的护理期限3天,则护理费应为.68元/天×3天=.04元。

4、死亡赔偿金元,即元/年×[20-(65-60)]年=元。

5、丧葬费元。

6、关于交通费元,根据原告提供的票据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情支持元。

7、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67元,许某琛去世时年满60周岁以上,可视为无劳动能力,且原告庭审中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许某琛生前有其他生活来源,许某琛生前与妻子孙某均应属于被扶养人,应由其成年子女承担赡养扶助义务。故原告以夫妻间应尽法定的抚养义务为由,主张应支持孙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不足。

8、根据实际情况及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本院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9、关于鉴定费23元,是原告确定损失必然发生的费用,且x医院无异议,本院予以支持。

10、关于律师代理费元,根据本案的复杂程度及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损失为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护理费.04元、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鉴定费23元、律师代理费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判决,x医院告承担50%的责任,赔偿.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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